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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贯彻落实《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

作者:发布时间:2017-11-16

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切实发挥各级各类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教育部、国家语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市教委、市语委于近日依据文件精神部署了“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专项工作。

为切实抓好我区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全面推进校园语言文字工作不断向规范化发展,使学校系统成为全社会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特制定我区实施方案,请各校认真执行。

一、提高对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

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阵地,是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养国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增强国民文化自信的重点领域。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也是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上海市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工作。

二、徐汇区推进工作安排

我区将结合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学校绩效评估等工作,积极开展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学习、达标验收等活动。

(一)宣传学习阶段(20175月—20179月)

1.制定区域《实施方案》,下发《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组织开展学习活动。

2.通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学校德育教导工作会议等渠道,开展专题宣传及动员部署等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9月—201712

1.各学校依据《指导标准》的要求,对本校(园)2015年以来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形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自查报告。

2.将《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纳入徐汇区第四轮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指标,完成对本轮区级示范校评估工作。

(三)实施检查阶段(20181月—201812月)

1.通过学区化平台等渠道开展校际间互查活动。上半年完成幼儿园检查工作,下半年完成中小学检查工作。

2.将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要求纳入2018年教育局对学校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之中。

3.互查结束后,组织开展区级抽查活动。

4.2019年市级抽查活动做好准备。

三、学校自查工作具体要求

各学校要对达标建设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本着“重在过程、重在建设、重在实效”的原则,将本次自查工作作为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一步深入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达标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体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一)明确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

1.按照国家和上海语言文字工作的要求,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之中,纳入学生的培养目标。将语言文字工作与校园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工作定位准确,措施到位,注重师生人文素养的提高。

2.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日常管理,列入科研工作,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内容。通过加强语言文字能力培训,促进整体师资水平的提升;通过增强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3.结合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实际,有效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知识宣传教育,在中华经典诵读、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与校园文化内涵建设相结合、主动服务社会等工作中有成效。

4.发挥语文课主渠道作用,提高各学科教学中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强化语言文字类课程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学生听说读写能力,注重学生口语交际和书写能力的培养。

(二)自查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略)

徐汇区教育局

徐汇区语委办

20178


附件: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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